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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3、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发放1.13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创业。

  4、扶持特殊群体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等统一纳入失业登记与就业扶持范围。

  5、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出台《新余市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暂行办法》,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中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

  6、加强就业培训。完成城镇职业培训1.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4755人,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7、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不断扩大招工渠道,力争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04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参保22.9万人。

  9、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实现被征地农民参保2.4万人。

  10、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参保职工17.04万人。

  11、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参保11.5万人。

  12、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人均增加140元。

  13、建立健全基层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建立居委会和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工作人员补贴制度,增加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

  14、调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贯彻落实“两降三促一优先”政策,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参加养老保险。

  三、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5、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

  16、将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

  17、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适当调整津贴待遇。

  18、提高部分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20、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改善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

  21、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激励机制。继续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建立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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