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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余府字〔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民生工程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发表的“三保一弘扬”重要讲话精神,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办好事,千方百计保障民生。今年,安排财政资金1.4亿元,围绕七个方面,集中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0件实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工程由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项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要保障落实资金。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所需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财力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能力。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同时,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和市(县)长手机、信箱等平台,加强对民生工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直接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要做好绩效考核评价。年底市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1、扶持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创业。落实《新余市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与返乡就业办法》(余府发〔2008〕43号),促进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

  2、帮助大学生就业创业。通过支持企业招聘、选调下派、机关事业单位适当招考录用、免费培训和支持创业等多种形式,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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