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罗马尼亚实施的涉及到在罗马尼亚有住所的罗马尼亚公民或无国籍人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行为。
2)允许收养,只要收养人员是罗马尼亚公民或无国籍人,并在罗马尼亚有住所。
3)为保护在罗马尼亚有住所的罗马尼亚公民或无国籍人而设立的监护及监护人的职责。
4)对在罗马尼亚有住所的人剥夺法律行为能力。
5)婚姻的取消、解除或判定无效以及夫妻间的其他法律争端,只要提起诉讼时夫妻双方在罗马尼亚有住所并且其
中一人具有罗马尼亚国籍或无国籍,但涉及到在国外的地产的争端除外。
6)最后住所在罗马尼亚的人的遗产继承。
7)位于罗马尼亚的房地产。
8)法院执行令在罗马尼亚境内的强制执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罗马尼亚法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与法庭诉讼有关的权利、利益或物品可以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尽管按照本章规定从本质上并不属于其应该采取的措施之列。
第一百五十三条 如果外国法院对于具有罗马尼亚国籍的人提出之诉讼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该诉讼可向与之有
最密切联系的罗马尼亚法院提起。
第一百五十四条 如果当事人对他们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彼此间的法律争端已协商确定了管辖法
院,则该法院具有管辖权,除非:
1)所选出的法院为外国法院,而对该法律争端罗马尼亚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2)所选出的法院为罗马尼亚法院而当事人一方主张外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如果按照本章规定罗马尼亚法院拥有管辖权但不能确定由哪一法院行使管辖,则该诉讼或者由布
加勒斯特市第一区地方法院或者由布加勒斯特市法院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罗马尼亚法院根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对某一案件所拥有的管辖权并不因为同一案
件或相关案件被提交另一外国法院而被排除。
第一百五十七条 如果受诉法院对其是否拥有对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审判管辖权进行因公审查时,确定本法院以及
罗马尼亚的其他法院都没有管辖权,则该项起诉由于罗马尼亚法院没有管辖权而被驳回。
第二节 国际私法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五十八条 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若无其他明文规定,罗马尼亚法院在审理国际私法案件时适用罗马尼亚诉讼法。
某一法律问题具有程序法性质还是实体法性质也由罗马尼亚法律决定。
第一百六十条 在对国际私法法律关系进行诉讼的程序中,起诉的标的和诉因适用支配引起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该法也决定当事人的资格。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律行为的证据以及书面材料对于此种法律行为的证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实施地法,或者如果当
事人有权选择法律,则适用所选择的法律。
对事实的证明适用事实发生地法。
如果罗马尼亚法律允许提出第一款和第二款确定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证据,则也可适用罗马尼亚法律。此外如果罗马
尼亚法律允许人证或以司法推理作为证据,则也可适用罗马尼亚法律,尽管外国法律不允许此种证据形式。
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以及婚姻状况法律证明文书的证明效力受有效证明文书做成地法律支配。
调查取证适用罗马尼亚法律。
第一百六十二条 由外国有关当局做出或认证的公开证明文书只有经过其上级主管机关以及罗马尼亚外交和领事机
关的公证以确认其签章的真实性后,才能在罗马尼亚法院使用。
主管机关的公证适用证明书出具国所规定的程序,该程序同样适用于由罗马尼亚在文书出具国的外交和领事机关或
文书出具国驻罗马尼亚的外交或领事机关或者在两种情况下由外交部所作之公证。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罗马尼亚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此种公证也可免除。
罗马尼亚主管机关所作的公证或认证的法律文书通过司法部和外交部按照此种程序办理。
第三节 外国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罗马尼亚法院享有与罗马尼亚自然人和法人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在国际私法法律关系诉讼程序中,如果诉讼当事人所属国或其住所所在国与罗马尼亚之间存在互惠,则该外国当事
人与罗马尼亚公民在同等范围和同等条件下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以及无偿的法律救济。
在互惠前提下外国起诉人不必因为其外国人的身份或者其居所或营业所不在罗马尼亚而须支付诉讼费用担保金。
第一百六十四条 如果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外国人按照其本国法没有确定其代理人或监护人,并因此而延
迟其诉讼行为,法院可临时为其指定特别监护人。
第四节 外国判决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本法所指的外国判决的概念是指由外国法院、公证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所作出的判决文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外国判决,如果涉及到的是判决作出国公民的法律地位①(注①:此处罗马尼亚语为statut
civil,德语为Personenstand。)或者是由第三国作出而当事人各自所属国已首先予以承认,则罗马尼亚法律也予以承
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判决的实质法律效力,如果该判决涉及到的是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诉讼程序,只要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应在罗马尼亚得到承认:
a)判决按其作出国法律被认为有效;
b)按照前述法律,法院有权作出判决;
c)关于外国判决的效力,判决作出国与罗马尼亚之间存在互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