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堛€€銆€鍚�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鍙歌€冮搴�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妗堜緥瓒嬪娍 | 銆€銆€銆€銆€
日本著作权法

  (16)“上演”,是指利用演奏(包括歌唱,下同)以外的方法演出作品;
  (17)“有线广播”,是指以公众直接收听为目的而进行的有线电讯广播;
  (18)“口述”,是指利用朗诵等方法口头传达作品(相当于表演者除外);
  (19)“上映”,指在银幕或者其他东西上放映作品,包括同时再现出固定于电影作品中的声音;
  (20)“颁布”,是指不论有无代价而把复制品出让或借给公众。其中包括将电影作品或者被复制在电影作品中的作品,以提供于公众为目的而进行出让或者借出;
  (21)“国内”,指本法的施行地点。
  (二)本法所说的“美术作品”,包括美术工艺品。
  (三)本法所说的“电影作品”,包括使用产生类似电影效果的视觉或视听觉效果的方法而表现的,并且固定于某物品上的作品。
  (四)本法所说的“摄影作品”,包括用类似摄影的方法而表现的作品。
  (五)本法所说的“公众”,包括某些特定的多数人群。
  (六)本法所说的“法人”,包括没有法人资格而有关于代表人或者管理人的规定的社团或财团。
  (七)本法所说的“上演”,“演奏”、或“口述”,包括通过作品的上演、演奏或口述加以录音、录像而使其再现(相当于广播、有线广播或放映者除外);在“演出”、“演奏”、“口述”或者“上映”中还包括将作品的上演、演奏、口述或者放映利用电气通讯设备加以传达者(相当于广播或有线广播者除外)。

第二章 作者的权利

第一节 作品

〔作品举例〕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作品,大致可举例如下:
  (1)小说、脚本、论文和讲演等语言的作品;
  (2)音乐作品;
  (3)舞蹈或者哑剧作品;
  (4)绘画、版画、雕刻等美术作品;
  (5)建筑作品;
  (6)地图或者具有学术性的设计图、图表、模型等图形作品;
  (7)电影作品;
  (8)摄影作品。

〔第二次作品〕

  第十一条 本法对于第二次作品的保护,不影响原作品的作者权利。

〔编写作品〕

  第十二条 编写作品在选择素材或者结构上具有创作性者,应作为作品予以保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堝悓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銆€銆€銆€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