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希腊民事诉讼法(节选)

  1.被指定作为仲裁员或主席的人,并不一定要接受指定。
  2.已经接受指定的仲裁员或主席,有重大理由并得到法院许可后,可以拒绝执行任务。此种许可由仲裁员或主席住所地的一审法院作出,在没有住所地时由居所地的一审法院作出,无居所地时,由首都的第一审法官作出,对申请须依第741条审查之。对该项决定,不得上诉,也不准提请撤销或再审。
  第881条
  在执行他们的职责时,仲裁员和主席仅就欺骗或重大过失负责。
  第882条
  仲裁员和主席有权得到报酬并就支出的费用得到补偿。除仲裁协议另有规定外,报酬应在仲裁裁决中确定有关当事人对此不服时,报酬应由法官依第677条和以下的条文的规定自行裁量确定。
  第883条
  1.缔结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共同的意愿撤换仲裁员及主席。
  2.仲裁员及主席可以根据第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也可以由于根据第871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担任仲裁员的原因,由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免去职务或请求回避。若仲裁员由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指定的,只能根据发生在仲裁员或主席被指定之后的原因以及申请人事后知道的原因才能请求回避。申请免职或回避由根据第878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官作出决定,第58条至第60条的规定也应遵守。对决定不得上诉,同时仲裁程序应在决定作出时终止。
  第884条
  仲裁程序的进行或者仲裁裁决的作出已被延迟,而仲裁协议对于作出裁决未确定期限时,根据第878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官,依据仲裁协议当事人一方的请求,应该确定一个作出裁决的合理的期限。对此种申请应根据第741条及以下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决定不得上诉。
  第885条
  除仲裁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在以下情形失效:
  (1)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当事人后来同意指定的仲裁员或主席死亡,或者没有接受指定,而取代他们的人没有被指定也没有决定取代他的方法;
  (2)仲裁协议确定的协议有效期或者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或第884条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
  (3)缔结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同意撤销该协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