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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 〕 号
(被责令履行的机关)
:
(申请人)
对你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文号
),并已送达你机关,现你机关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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