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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 〕 号


     (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机关)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于       年      月      日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恢复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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