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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
〔 〕 号
:
在
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我机关认为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你(们/单位)有利害关系,你(们/单位)应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你(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行政复议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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