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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二)
〔 〕 号


  
     
  在       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我机关认为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你(们/单位)有利害关系,你(们/单位)应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你(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行政复议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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