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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一)
〔 〕 号


  
     
  在       对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你认为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你(们/单位)有利害关系,向本机关提交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们/单位)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你(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     年     月     日起至行政复议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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