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告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
(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