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告知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告知书
〔 〕 号


    
     (申请人)        
  你(们/单位)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向  (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