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定额通知书
税核〔 〕 号
(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月应纳税额为 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请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执行。
应纳税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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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种 │ 应纳税经营额 │ 税率(征收率) │ 税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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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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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定额执行期间内,如你户月应纳税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百分之 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2、定期定额户应当在定额执行期满后 日内,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