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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自然人股东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八条 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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