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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14、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的相关文件。
  (二)申请安居房补差
  按规定须补交安居房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房价计算表、原购房已交地价款(配套费)的提供交地价款收款收据复印件;
  2、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
  3、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原购房申请人已死亡的须提供:原购房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安居房补差手续的相关文件。
  (三)申请安居房产权变更
  1、申请人、配偶和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休或退休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2、申请人(住房权利人)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权利人提供的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3、未满 18 岁的申请人(住房合法继承人)还应提交经公证的监护权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并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4、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不需提供)、原购房合同复印件。
  5、变更内容及办理条件:
  (1)协议离婚,住房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原夫妻双方(住房权利人)须先向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再由双方亲自到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权利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如离婚协议书已注明安居房产权归属并经公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见证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权利人提供的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2)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住房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由获得住房产权的一方单独申请的,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并由申请人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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