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为联营体,各成员请分别填写。
资格预审申请表3: 联营体
┌──────────┬────────────────────────────────┐
│ 名 称 │ │
├──────────┼────────────────────────────────┤
│ 牵头公司 │ │
├──────────┼────────────────────────────────┤
│ 成员公司个数 │ │
├──────────┼───────┬──────┬─────────────────┤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邮 编│ │
├──────────┼───────┴──────┴─────┴─────┴─────┤
│ 联营体各公司的 │ │
│ 名称与地址 │ │
├──────────┼────────────────────────────────┤
│ 与联营体相关银 │ │
│ 行的名称与地址电│ │
│ 话号码等 │ │
├──────────┴────────────────────────────────┤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
└───────────────────────────────────────────┘
资格预审申请表4: 人员
┌─────┬─────┬──────┬─────────┬──────┬─────┐
│人 数 │ │ 技术人员 │ │ 工 人 │ │
├─────┼─────┼──────┼─────────┼──────┼─────┤
│管理人员 │ │ 行政人员 │ │ 其 他 │ │
├─────┴─────┴──────┴─────────┴──────┴─────┤
│公司领导情况: │
├─────┬───┬────────┬──────────────────────┤
│ 姓 名 │年 龄│ 现 职 务 │ 本公司从事施工经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
│ 姓 名 │年 龄│ 现 职 务 │ 本公司从事施工经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
├─────┬───┬─────┬──────────┬──────────────┤
│ 姓 名 │ 建议│ 经 历│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 │ 与项目有关的 │
│ │ 职务│ │ (形式与规模) │ 语言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5: 施工机械设备
┌──────────────────────────────────┐
│1.申请人计划用于本工程的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
├─────┬─────┬─────┬────────┬───────┤
│种类(名称)│ 数 量 │ 型 号 │ 出 厂 期 │ 现 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计划为本工程新购置的机械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计划为本工程租用的机械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6: 分包商
┌────────┬───────────────────────────┐
│建议使用的分包商│ │
├────────┼───────────────────────────┤
│拟分包的项目名称│ │
├────────┼───────────────────────────┤
│拟分包的工程量 │ │
├────────┼───────────────────────────┤
│类似工程经验 │ │
├────────┼───────────────────────────┤
│资 格 条 件 │ │
├────────┴───────────────────────────┤
│其 他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7: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过去五年中)
┌───┬──────┬────┬─────┬──────┬──────┬───┐
│项目法│项目名称、所│监理单位│合同金额与│在项目中参与│合同是否圆满│ 其它│
│人名称│在地及类别 │ │签字日期 │的百分比 │并按期完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8: 在建工程项目
┌───┬─────┬────┬────┬─────┬────┬───┬────┐
│项目法│项目所在地│监理单位│合同金额│在项目中参│经核证的│质量与│工程计划│
│人名称│ 及其内容│ │ │与的百分比│已定金额│安 全│完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9: 介入诉讼案件
┌──────────────────────────────────────┐
│详细说明贵公司或联营体内各方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 │
│ │
│ │
│ │
│ │
└──────────────────────────────────────┘
资格预审申请表10: 其他资格
┌──────────────────────────────────────┐
│ 请提供其他与贵公司或贵方通过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附上的文件请在此列明,或│
│说明没有附后文件。 │
│ │
│ │
│ │
│ │
└──────────────────────────────────────┘
第三卷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日 期:
投标号:
┌───┬──────┬─────────────────────────────────┐
│ 项号 │ 条款号 │ 主要内容 │
├───┼──────┼─────────────────────────────────┤
│ 1 │ 1.1.1 │工程说明: │
├───┼──────┼─────────────────────────────────┤
│ 2 │ 1.1.4 │合同名称: │
├───┼──────┼─────────────────────────────────┤
│ 3 │ 1.2 │资金来源: │
├───┼──────┼─────┬───────────────────────────┤
│ │ │ │发售招标文件: 日期: 时间: │
│ │ │ 招标 │标前会: 见栏号8 │
│ 4 │ │ │现场考察: 见栏号8 │
│ │ │ │投标截止时间: 见栏号11 │
│ │ │ 时间表 │开标: 见栏号12 │
├───┼──────┼─────┴───────────────────────────┤
│ 5 │ 3.3 │投标货币: (名称) │
├───┼──────┼─────────────────────────────────┤
│ 6 │ 4.3.1 │投标有效期: │
├───┼──────┼─────────────────────────────────┤
│ 7 │ 4.4.1 │投标保证金额: │
├───┼──────┼──────────────────┬──────────────┤
│ │ │标前会, │现场考察: │
│ 8 │ 4.5 │ │日期:___________ 时间:___│
│ │ │日期:______时间:______地点:______│______ │
├───┼──────┼──────────────────┴──────────────┤
│ 9 │ 4.6.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 10│ 4.7.1 │投标书递交至: 单位: │
│ │ │ 地址: │
├───┼──────┼─────────────────────────────────┤
│ 11│ 4.8.1 │投标截止日期: 日期: │
│ │ │ 时间: │
├───┼──────┼─────────────────────────────────┤
│ 12│ 5.1 │开标日期: 日期: │
│ │ │ 地点: │
├───┼──────┼─────────────────────────────────┤
│ 13│ 6 │其它附加的评标准则: │
├───┼──────┼─────────────────────────────────┤
│ 14│ │一般性的或其它特别需说明的内容: │
└───┴──────┴─────────────────────────────────┘
1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和性质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
1.1.2 项目法人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1.3 招标机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单位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1.1.4 合同名称与编号
1.1.5 本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法人名称)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或联营体各方(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3.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1.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b)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d)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主要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f)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与施工产值。
(g)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3.4 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时,按本须知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营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受法律约束。
(b)应指定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由联营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c)联营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支付费用等。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营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如果中标的话)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e)联营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营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项目法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1.3.5 参加联营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同一合同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营体及联营体成员同一合同的投标资格。
1.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标前会记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文件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标前会后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 (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单位都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项目法人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2.3.4 通知须报电力行业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3 投标报价
3.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1.1 投标单位应按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3.2.1 如果采用3.2.2款固定价格,则删除3.2.3款调整价格;反之,采用3.2.3款调整价格,则删除3.2.2款固定价格。
3.2.2 固定价格(备选条款a)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2.3 调整价格(备选条款b)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
3.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项目法人/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资格审查表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 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日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者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单位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消的保兑信任证或在中国开业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此投标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需事先得到项目法人/招标单位的批准。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后28天。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4,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 应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4.4.6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投标单位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___个日历日内签署合同协议。
4.5 标前会
4.5.1 投标单位或其授权委托人于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4.5.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4.5.3 勘察现场
4.5.3.1 项目法人将邀请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日期、时间见前附表第8栏。
4.5.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4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标前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印鉴。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0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投标建设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名称)__________(前附表第12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1.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法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7.1.4 投标单位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___________________(递交的单位及地址)。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地点,在第11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4.8.2 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7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顺延7天,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8.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
5.1.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2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1.2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1.3 开标会议在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1.5 项目法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5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乘工程量之和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 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6.5.3 投标价格采用调整价格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 中标通知书
7.2.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中标意向书)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
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7.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归还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意向书____________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7.4 履约担保
7.4.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28日内,按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
7.4.2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7.2条和7.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