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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分配船舶价款用)

样式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分配船舶价款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拍卖船舶的民事裁定,于××××年××月××日拍卖了债务人×××所属的“××”轮,所得价款……元,产生利息……元,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拨付……元,现存……元可供债权人分配。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列明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条(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的规定,“××”轮拍卖价款应按……(写明不同性质债权的受偿顺序)的顺序受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各债权人受偿的具体情况)。
  (或债权人达成受偿协议的,在列明协议内容后,按以下格式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协议予以认可,“××”轮拍卖所得价款及利息按协议分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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