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于2012年6月5日至8日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访华。6月8日,胡锦涛主席和卡尔扎伊总统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了中阿关系发展历程,一致认为,自1955年1月20日建交以来,两国一直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传统友谊不断加深。2002年阿富汗启动和平重建进程以来,中阿关系掀开新的一页,政治互信不断加强,双边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两国睦邻友好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顺利发展。
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为共同应对挑战,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两国应从战略和长远角度看待和发展双边关系。鉴此,两国决定,建立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指定双方外交部牵头,制定落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
为确定这一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内涵和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恪守2006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他双边文件确定的双边关系各项基本原则,建立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是两国之间持久和全面的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两国传统友谊和拓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安全在内的各领域合作,也有利于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双方一致同意,政治、经济、人文、安全以及国际地区事务合作是构成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五大支柱。
三、双方认为,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政治互信是中阿关系的基础。双方将积极推动两国领导人交往,利用国际多边场合举行两国领导人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地区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加强战略沟通。双方将进一步促进两国政府、议会和政党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