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高度评价并坚定支持吉方为打击中亚地区“三股势力”所做的努力。
双方重申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有损对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活动。同时,双方强调,两国开展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任何第三国。
双方将共同努力,维护联合国在国际社会打击恐怖主义和应对其他新威胁、新挑战方面的核心作用。
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加强两国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维护和促进两国及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
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未来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合作纲要》。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之间的高层交往和两国政府间、部门间双边合作委员会是保障双方各领域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双方就双边和重要地区和国际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协调立场的有效渠道。
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国防部门间的磋商、协调与合作,以有效应对影响地区安全的新威胁和新挑战。
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执法部门的协调行动,共同打击毒品走私、洗钱、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活动,加强武器和爆炸物管控。
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为两国自然人、法人在本国境内从事贸易、投资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对方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和促进两国人员往来。
双方认为,两国在防灾救灾领域保持高水平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为保障安全应对紧急情况,应加强双方有关部门在防灾救灾问题上的建设性对话。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经贸合作对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认为,建立在互利原则基础上的经贸领域合作发展潜力巨大,并强调应按照各自国内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促进经贸合作和包括相互投资在内的投资领域合作。
双方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支持两国企业在本国境内,包括边境地区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两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双方认为,加强中吉边境地区合作对于丰富和促进中吉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尽快研究制定《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为两国毗邻地区开展合作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