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1.应采取适当措施,通过适当的监察机构或援用其他手段,确保第5条指出的有关法规切实实施。
2.如保证本公约条款得以生效的手段许可,这些法规的切实实施应以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作保证。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职工使用的一切场所及其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
第8条
职工使用的一切场所应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或两者兼用,以增加新鲜、清纯空气,使室内空气充足宜人。
第9条
职工使用的一切场所应有充足、适宜的照明;工作场所应尽可能采用天然照明。
第10条
职工使用的一切场所应保持尽可能舒适和稳定的温度。
第11条
一切办公场所和办公地点的布置应做到不对办公人员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
第12条
应向办公人员提供充足的饮用水或其他卫生饮料。
第13条
应备有足够数量的适当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经常保持整洁。
第14条
应向办公人员提供适当的坐椅,且数量充足,使他们能在合理限度内使用。
第15条
为使办公人员能更换、存放、晾干在工作期间不穿的衣服,应准备适当的设施,并保持完好。
第16条
在其中正常处理工作的地下室或不开窗户的地方应符合适当的卫生标准。
第17条
办公人员应通过适当可行的措施受到保护,在任何情况下避免有碍卫生、有毒或危险的物质和操作。如工作性质有此需要,主管当局应规定使用保护个人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