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借款人应保证亚行的代表能够对本项目、用本贷款采购的货物及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进行检查。
4.07.借款人将通过铁道部确保按照健全的行政、财务、工程、环境、铁路和维护及运营惯例进行本项目设施的运营、养护和维修。
第五条 生效
5.01.根据《贷款规则》第10.04款的规定,本《贷款协定》自签订之日起九十(90)天内生效。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01.根据《贷款规则》第12.02款的规定,财政部被指定为借款人代表。
6.02.根据《贷款规则》第12.01款的要求,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
邮编:100820
电传:22486MFPRC CN
传真:(8610)6855-1125.
亚洲开发银行
789号邮政信箱
菲律宾马尼拉0980
电报地址:ASIANBANK MANILA
电 传:29066 ADB PH(RCA)
42205 ADB PM(ITT)
63587 ADB PN(ETPI)
传 真:(632)636-2444
(632)636-2407
本《贷款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本协定首页所载日期,在亚行总部以各自的名义签署并交换本贷款协定,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 行长:
宋涛 黑田东彦
附录1:
项目描述
目标
1.本项目旨在通过为中国的路网引进一套高效的铁路应急管理系统,以达到提升铁路安全的目标。
项目范围
2.项目范围包括:
(i)提供和安装铁路应急救援设备;
(ii)就救援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铁道部和救援中心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能力提高;
(iii)通过使广大救援中心的能力提升,实现铁道部的体制改革和进步。
3.本项目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完成。
附录2:
分期还款时间表(铁路安全装备项目)
1.下表列明了贷款的本金偿还日期以及各本金偿还日应付额占贷款总本金的百分比(分期偿还份额)。如果贷款在第一个本金偿还日已经全部提取,借款人在每个本金偿还日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应由亚行根据以下两个参数相乘确定:(a)截至第一个本金偿还日时已提取但尚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b)每个本金偿还日的分期偿还比例。该偿还金额在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即扣除本附录第4段所提及的任何采用了货币转换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