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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尼日尔工作的议定书》(2007)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尼方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

第十一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尼方的法律及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中尼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自医疗队抵达尼日尔之日起至医疗队完成两年工作期限之日止。如尼方希望中方继续派遣医疗队,须在本议定书期满前1年提出书面要求并明确具体科别人数。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新的两国合作书面文件。中方将在新的两国合作书面文件签订之日起遴选医疗队员并开展培训(需约10个月)。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尼亚美签订,共两份,每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尔      公共卫生部部长

     共和国大使

  附件:
  中国医疗队人员组成

  1 尼亚美国家医院  2 马拉迪住院中心   3 津德尔国家医院

  总队长   1名   内科    1名    普外科   2名

  内科    1名   普外科   1名    内科    1名

  泌尿外科  1名   骨科    1名    眼科    1名

  眼科    1名   泌尿外科  1名    麻醉科   1名

  麻醉科   1名   妇产科   2名    骨科    1名

  耳鼻喉科  1名   眼科    1名    耳鼻喉科  1名

  针灸科   1名   耳鼻喉科  1名    厨师    1名

  口腔外科  1名   放射科   1名    翻译    1名

  骨科    1名   针灸科   1名    共     9名

  翻译    1名   护理    1名

  厨师    1名   麻醉医生  2名

  共     11名  B超    1名

  儿科    1名

  厨师    1名

  翻译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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