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一套多边协议的控制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
(1980年12月5日联大第三十五届会议通过)
目标
考虑到所有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兹拟订了一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以求达到下述目标:
1.保证限制性商业惯例不致妨碍或取消因降低不利于世界贸易、特别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应获得的利益。
2.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现有的经济结构,通过下列方法。提高国际贸易和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的效率:
(a)造成、鼓励和保护竞争;
(b)控制资本和(或)经济力量的集中;
(c)鼓励革新。
3.保护、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社会福利,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
4.消除跨国公司或其他企业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对贸易和发展可能造成的不利条件,从而设法尽量扩大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利益。
5.规定一套多边协议的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供国际一级采用,从而便利国家一级和区域一级采用和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定义和适用范围
就本套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而言:
(一)定义
1.“限制性商业惯例”指企业的下述行动或行为:通过滥用、或谋取和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的影响。
2.“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指一个企业本身或与其他几个企业一起,有能力控制某一货物或服务、或几类货物或服务的有关市场。
3.“企业”指从事商业活动的,不论以何种方式创办、控制或拥用的,私营或国营的商号、合伙、有限公司、公司、其他社团、自然人或法人、或它们的任何结合,包括它们的分支机构、子公司、附属公司或直接、间接受它们控制的其他实体。
(二)适用范围
4.本套原则和规则适用于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包括跨国公司的这种限制性商业惯例在内,不论这种惯例涉及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以上国家的企业,本套原则和规则均适用。
5.“为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制定的原则和规则”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一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