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价证券
第106条
(一)货物证券上指定的法律,决定该证券是否代表货物。没有这种指定的,该问题由证券签发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如果货物证券是代表货物的,有关该证券及货物的物权,由适用于作为动产的该证券的法律支配。
(三)如有数人都主张对货物有物权时,有的人直接地主张,有的人通过证券主张,则由适用于货物本身的法律决定谁的权利为优先。
(三)运输工具
第107条 其他法律中有关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规定,不受本法的影响。
三、外国判决
第108条
(一)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外国判决,如果是在物之所在地国家作出的,或是该国家所承认的,在瑞士予以承认。
(二)有关动产物权的判决在瑞士予以承认,如果:
1.是在被告住所地国家作出的,
2.是在物之所在地国家作出的,且被告在那里有习惯居所,或
3.是在所选择的法院所在地国家作出的。
第八章 知识产权
一、管辖权
第109条
(一)被告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在那里要求保护的瑞士法院,对受理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有管辖权。但对外国知识产权的效力或登记的诉讼除外。
(二)如果在瑞士有几个被告,而诉讼请求基本上又依据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法律原因,就可对所有被告在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
(三)如果被告在瑞士没有住所,在瑞士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或登记的诉讼,可在知识产权登记代理人营业地的瑞士法院提起,或在没有代理人时,在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二、适用的法律
第110条
(一)知识产权由在那里请求保护知识财产的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有关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请求,在侵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可在任何时候约定适用法院地法。
(三)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本法关于合同的规定支配(第122条)。
三、外国判决
第111条
(一)有关侵害知识产权的外国判决,在瑞士予以承认,如果:
1.判决是在被告住所地国家作出的,或
2.判决是在被请求保护知识产权的那个国家作出的,且被告在瑞士没有住所。
(二)有关知识产权的存在、效力或登记的外国判决,只有它是在被请求保护知识产权的那个国家作出的或是该国家所承认的,才在瑞士予以承认。
第九章 债法
第一节 合同
一、管辖权
1.原则
@@ 第112条
(一)被告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无住所时被告习惯居所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由合同产生的诉讼有管辖权。
(二)被告营业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有关产生于营业活动的债的诉讼有管辖权。
2.履行地
@@ 第113条 被告在瑞士既无住所或习惯居所,又无营业地,但争议中的给付须在瑞士履行时,诉讼可在履行地的瑞士法院提起。
3.消费合同
@@ 第114条
(一)消费者所提起的诉讼,涉及符合本法第120条第1款所规定的条件的合同时,可由消费者选择在下列瑞士法院提起:
1.其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的法院,或
2.供货商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的法院。
(二)消费者不得预先放弃其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的法院。
4.劳动合同
@@ 第115条
(一)被告住所地的瑞士法院或劳动者惯常完成其工作地的瑞士法院,对受理有关劳动合同的诉讼有管辖权。
(二)劳动者提起的诉讼,还可在其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的瑞士法院提起。
二、适用的法律
1.一般的
@@ (一)法律选择
第116条
(一)合同由当事人双方所选择的法律支配。
(二)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从合同的规定或情况中确定的表现出来。其他方面,对法律的选择由所选择的法律支配。
(三)对法律的选择可在任何时候作出或修改。如果作出或修改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其效力溯及合同订立之时。第三人的权利不受影响。
(二)没有选择法律时
第117条
(一)没有选择法律时,合同由合同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应作特征性履行的当事人一方的习惯居所地国家,或者,如果合同是在进行行业或交易活动中订立的,其营业地国家,视为合同与之有最密切的联系。
(三)特征性履行特别作如下理解:
1.在让与合同中,为让与人的履行;
2.在有关物或权利的使用合同中,为给予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
3.在委任合同、承揽合同及其他提供劳务的合同中,为劳务的履行;
4.在保管合同中,为保管人一方的履行;
5.在保证或担保合同中,为保证人或担保人的履行。
2.特殊物
@@ (一)动产买卖
第118条
(一)动产买卖由1955年6月15日关于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支配。
(二)第120条不受本条的影响。
(二)不动产
第119条
(一)有关不动产或其使用的合同,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二)法律的选择是允许的。
(三)但合同的方式,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除非该国允许适用其他法律。对于位于瑞士的不动产,方式由瑞士法律支配。
(三)消费合同
第120条
(一)以消费者个人或家庭使用为目的,提供日常消费品与消费者的行业或商业活动无关的合同,由消费者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1.如果供货商是在该国收到订单的;
2.如果合同是先有在该国的一项要约或广告而订立,并且消费者在该国完成了订立合同所必要的手续的,或
3.如果消费者是由供货商引诱到外国,使其在外国发出订单的。
(二)法律的选择被排除在外。
(四)劳动合同
第121条
(一)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惯常完成其工作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如果劳动者在几个国家惯常完成其工作,劳动合同由雇主营业地国家的法律支配,或在没有营业地时,由雇主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三)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将劳动合同受劳动者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或雇主营业地、住所地或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五)知识产权合同
第122条
(一)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转让或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方的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法律的选择是允许的。
(三)雇主和劳动者所订立的有关劳动者在其工作范围内所为的发明的知识产权的合同,由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支配。
3.共同规定
@@ (一)接到要约后的沉默
第123条 对缔结合同的要约未作答复的一方当事人,可主张他沉默的效力由其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