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一种新的外来入侵物种已经出现,并且还未很好站稳脚跟,要首先进行现场清除。
(4)确保清除方法尽可能具体,目标应当是对本地物种没有长期影响。本地物种的一些意外损失可能是清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应与本地物种的长期效益相权衡。
(5)要确保清除的结果是使毒素在环境中不会永久存在。但是,在长期控制中不能接受的毒素利用,在短期集中的清除行动中也许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仔细地评估利用毒素的费用一效益。
(6)要确保转移动物的方式尽可能符合伦理和人道,但是要与有关长期消灭的外来入侵物种的目标相一致。
(7)考虑到有关集团,可能为了伦理上或自身利益的理由,而反对清除,要将综合协商策略和寻求社区对任何拟定的清除工作的支持,作为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8)首先要对岛屿和其他隔绝地区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因为那些地区有独特的、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受到威胁的特有动植物物种。
(9)从拥有重要特有种的岛屿和其他隔绝地区内清除掉主要的外来哺乳食肉动物(即老鼠、猫、鼬鼠类、狗),从中可以获得生物多样性可观的效益。与此类似的情况是,把关键的野生外来哺乳草食动物(兔子、绵羊、山羊、猪)定为清除的目标,以便为受到威胁的本地动植物物种获得可观的效益。
(10)寻求适宜的专家指导。清除几个物种,通常是复杂的,诸如确定清除物种的最佳规程,正如IUCN重引进指南中所推荐,多种不同学科联合的方式可能是最佳的。
6.3确定理想的控制结果
成功控制的相应措施反映在物种、生境、生态系统或景观方面,其目的是取得实效。重要的是,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定量地减少由于外来入侵所造成的破坏上,而不是仅仅着重减少外来入侵的数量。害虫的数量和其影响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此,外来入侵物种密度的减少,并不必然说明处在威胁情况下的本地物种、生境或生态系统的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查明和充分地监测,确定适当的成功措施可能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如果要达到主要的目标,即防止生物多样性的损失,那么这样做还是十分必要的。
6.4选择控制方法
控制的方法应该是社会、文化和伦理学上可接受的、有效的和无污染的,并且不应该有害于本地动植物、人体健康和安宁生活、家养动物或作物。完全符合这些标准是困难的,但在需要把控制的费用和效益与更佳的结果相权衡时,可以把它们作为相关的目标。
具体情况变化无常,因此只可能提出普遍接受拥护的方法的宽泛指南:
具体的方法比宽泛的方法要好。与物理或化学方法相比,生物控制药剂有时可能是更佳的选择,但是必须在引进之前进行严格的筛选并监测其实施情况。在外来入侵植物分布地区,物理清除可能是有效的方法。化学品应尽可能有针对性、非持久性并在食物链内不累积。不应使用长效有机污染物,包括有机氯复合物。对动物的控制方法应尽可能人道,并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
6.5控制战略——行动建议
与清除不同,控制是一项持续进行的活动,有不同的目的和目标。尽管有多种不同的战略方法可以采用,但有两个因素是共同的:第一,所要达到的结果应当对本地物种有利,这一点应被清楚地表述出来,并得到广泛支持;第二,需要管理和政治上的承诺,以支付超时所需要的资金,并取得成果。过分关注和三心二意的控制努力只会浪费资源,而这些资源在别的地方可能会得到更好地利用。
建议行动如下:
(1)根据预期目标,把外来入侵物种问题分出轻重缓急。其中应当包括确定本地生物多样性价值最高的地区,外来入侵风险最大的地区。应考虑利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并经常进行审核。
(2)制订正式的控制战略,包括确认基本目标物种、控制地区、方法和时间安排。按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条的要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一般措施”),该战略可适用于国家的部分地区或全国,并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该战略应向公众开放,争取公众参与,并经常加以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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