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有害影响,本指南的目标是进一步防止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帮助政府和管理部门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H)款,该公约指出:“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防止引进、控制或清除那些威胁到生态系统、生境或物种的外来物种。”
在范围方面,本指南比1987年IUCN关于《活的生物体转移的立场声明》更加复杂,但其中也引用了该《转移声明》的有关部分。其与另一项指南《IUCN重引进指南》之间的关系在第7节里作了详细说明。
本指南是关于防止因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尽管本指南说明的许多问题和原则可以普遍适用,但是,不涉及转基因生物体问题,也没有涉及因外来生物入侵而造成的经济(农业、森林、水产养殖)、人体健康、文化影响等问题。
本指南规范了生物外来入侵的4个实质性问题,这些问题可从背景材料中加以明确。它们是:
·增进理解和意识
·强化管理
·建立适当的法规和机构机制
·促进知识和研究工作
尽管解决所有4个受关注问题是重要的,但是本指南最为强调的是强化管理方面。表明迫切需要为管理提供信息,以便尽快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清除或控制已经明确的入侵物种。解决其他受关注问题,特别在法律和研究方面,可能需要长期的战略,才能取得必要的变化。
本指南提出如下7项任务:
(1)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世界各地区,把提高外来入侵物种影响本地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2)把鼓励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国家和国际的一项优先行动。
(3)将无意的引进数量控制到最低限度,防止未经批准的外来物种的引进。
(4)确保对物种的有意引进事先进行严格评估,包括那些为生物控制目的而进行的引进,充分考虑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
(5)推动制定和履行清除与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行动及方案,提高其效力。
(6)鼓励制定一项国家法规和国际合作的综合性框架,规范外来物种的引进,清除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
(7)鼓励进行必要的研究,建立并共享一个内容充实的知识库,解决全球范围内外来入侵物种的问题。
3.术语定义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在自然、半自然生态系统或生境中,建立种群并影响和威胁到本地生物多样性的一种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非本地、非本土,外部的、外来的),是指出现在其自然分布范围(过去或现在)和分布位置以外(即在原分布范围以外自然定殖的、或没有直接或间接引进、或没有人类活动就不能定殖)的一种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这种物种能生存和繁殖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
“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生物安全威胁”,是指可能对一个国家的生态或人类、动物或植物的正常生长,构成生物危险的个体或集体的行为或活动。
“政府”,包括负责管辖地区内事务的区域性政府间合作组织。
“有意引进”,是指人类有意识地引进,即将物种有意地转移到其自然范围和分布区域以外的地方(这种引进可能被授权或没有被授权)。
“引进”,是指由人类机构将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包括能生存的任何部分、配子或繁殖体),转移到其自然范围(过去和现在)以外。这种转移可在一个国家内或在国家间进行。
“本地(本土)物种”,是指在其自然范围(过去或现在)和分布位置之内(即在其自然存在,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进,或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能够占领的范围内)的物种、亚种或低级分类群。
“自然生态系统”,是指没有明显地受人类改变的生态系统。
“重引进”,指试图在一个物种曾经分布,后来又被根除或灭绝的地区内,重新建立该物种。
“半自然生态系统”,是指因人类活动发生了改变,但在很大程度上仍保存了本土因素的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