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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问 ┃ ┃本组织 ┃ ┃
┃(七)┃题同国际组织、非成员国主管机关保持并 ┃长期 ┃成 员 ┃ ┃
┃ ┃ ┃ ┃国、反 ┃ ┃
┃ ┃开展交往 ┃ ┃ ┃ ┃
┃ ┃ ┃ ┃恐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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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法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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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组织 ┃ ┃
┃ ┃ ┃ ┃成 员 ┃本组 ┃
┃ ┃起草下列国际法律文件草案: ┃单独 ┃国,反 ┃织各 ┃
┃(一)┃1.关于为反恐部门培训人员的协定; ┃计划 ┃恐机构 ┃ ┃
┃ ┃2.关于防范恐怖主义的协定; ┃ ┃ ┃机构 ┃
┃ ┃ ┃ ┃及其执 ┃ ┃
┃ ┃ ┃ ┃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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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下列文件草案: ┃ ┃ ┃ ┃
┃ ┃1.统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 ┃ ┃ ┃元首 ┃
┃ ┃ ┃2007 ┃本组织 ┃理事 ┃
┃ ┃部门国际通缉的实施或涉嫌实施恐怖主义、 ┃— ┃成 员 ┃ ┃
┃(二)┃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的人员名单; ┃ ┃ ┃会、 ┃
┃ ┃ ┃2008 ┃国、反 ┃反恐 ┃
┃ ┃2.统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被禁止 ┃年 ┃恐机构 ┃ ┃
┃ ┃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 ┃ ┃ ┃机构 ┃
┃ ┃织名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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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下列文件草案: ┃ ┃ ┃ ┃
┃ ┃1.关于反恐机构与本组织观察员国国家机 ┃ ┃本组织 ┃外交 ┃
┃ ┃关和具有观察员地位的国际组织相互协作 ┃ ┃ ┃ ┃
┃(三)┃的程序; ┃2007 ┃成 员 ┃部长 ┃
┃ ┃2.关于反恐机构与非本组织观察员国的国 ┃年 ┃国、反 ┃理事 ┃
┃ ┃家机关和组织以及不具有观察员地位的国 ┃ ┃恐机构 ┃会 ┃
┃ ┃际组织相互协作的程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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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组织 ┃ ┃
┃ ┃制定本组织成员国参与打击恐怖主义、分 ┃ ┃成 员 ┃ ┃
┃(四)┃ ┃长期 ┃ ┃ ┃
┃ ┃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活动的共同立场 ┃ ┃国、反 ┃ ┃
┃ ┃ ┃ ┃恐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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