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5号决议
(2006年6月15日 上海)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定:
批准上海合作组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附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纳扎尔巴耶夫 (签 字)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签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签 字)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莫诺夫 (签 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巴基耶夫 (签 字)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卡里莫夫 (签 字)
附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06年6月15日第5号决议批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本纲要使用下列简称:
本组织——上海合作组织
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理事会
政府首脑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
外交部长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理事会
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反恐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反恐机构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第一条所述行为
法律基础: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资料库协定》;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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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本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
┃ 宗旨 ┃ ┃
┃ ┃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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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共 ┃
┃ ┃同立场; ┃
┃ ┃2.完善合作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方面的法律基础,推动并协调立法; ┃
┃ ┃3.在本组织成员国境内发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 ┃
┃ ┃和极端主义; ┃
┃ ┃4.发现并根除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在本组织成员国 ┃
┃主要 ┃境内的滋生原因和条件,消除后果; ┃
┃任务 ┃5.打击所有资助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动; ┃
┃ ┃6.提高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在预防、发现、打击、调查恐怖 ┃
┃ ┃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查明并制止有关组织或人员 ┃
┃ ┃从事上述活动方面的合作效率; ┃
┃ ┃7.就学术活动、情报交换和为本组织成员国反恐部门培训干部 ┃
┃ ┃问题加强合作; ┃
┃ ┃8.推动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在世界范围内营造拒绝恐怖主义、 ┃
┃ ┃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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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实践活动; ┃
┃ ┃2.国际法律活动; ┃
┃主要 ┃3.情报分析活动; ┃
┃方向 ┃4.学术教学活动; ┃
┃ ┃5.干部和物资技术保障; ┃
┃ ┃6.落实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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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在各国国家预算每年用于保障有关部门该领域工作的资金范围 ┃
┃来源 ┃内,有关成员国根据协议为本纲要的联合措施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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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 ┃反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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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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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 ┃ ┃ ┃
┃序号 ┃ 活动名称 ┃ ┃执行者 ┃决策者 ┃
┃ ┃ ┃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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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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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和举行一致的预防、侦查、反恐及其他 ┃ ┃ ┃ ┃
┃ ┃行动,旨在: ┃ ┃ ┃ ┃
┃ ┃1.查明、防范、打击和揭露恐怖主义、分裂 ┃ ┃ ┃ ┃
┃ ┃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2.提高本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在追查恐 ┃ ┃ ┃ ┃
┃ ┃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罪犯和犯罪嫌 ┃ ┃ ┃ ┃
┃ ┃疑人,进行司法协助和引渡时的协作效率; ┃ ┃ ┃ ┃
┃ ┃3.查明、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 ┃ ┃ ┃ ┃
┃ ┃极端主义组织及其参与人员的违法活动; ┃ ┃ ┃ ┃
┃ ┃4.查明、防范、打击非法贩运用于恐怖活动 ┃ ┃ ┃ ┃
┃ ┃的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 ┃ ┃ ┃
┃ ┃5.查明、打击向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 ┃ ┃ ┃ ┃
┃ ┃主义活动提供资金和物质技术支持的组织和 ┃ ┃ ┃ ┃
┃ ┃个人的活动,并切断此类支持渠道; ┃ ┃ ┃ ┃
┃ ┃6.查明和切断通过非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药 ┃ ┃ ┃ ┃
┃ ┃物及其前体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活动融资的渠道; ┃ ┃ ┃ ┃
┃ ┃7.查明、防范和打击针对高危险性技术和生 ┃ ┃本组织 ┃ ┃
┃(一)┃ ┃长期 ┃ ┃ ┃
┃ ┃态目标的恐怖活动; ┃ ┃成员国 ┃ ┃
┃ ┃8.查明和制止招募、训练恐怖主义、分裂主 ┃ ┃ ┃ ┃
┃ ┃义和极端主义分子的组织和人员的活动,并 ┃ ┃ ┃ ┃
┃ ┃摧毁其基地和训练营; ┃ ┃ ┃ ┃
┃ ┃9.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教唆恐怖主义、 ┃ ┃ ┃ ┃
┃ ┃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10.查明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分子向成员国境内渗透的渠道; ┃ ┃ ┃ ┃
┃ ┃11.查明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组织和人员在成员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的 ┃ ┃ ┃ ┃
┃ ┃联络渠道; ┃ ┃ ┃ ┃
┃ ┃12.查明、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 ┃ ┃ ┃ ┃
┃ ┃极端主义组织和人员渗入国家信息系统; ┃ ┃ ┃ ┃
┃ ┃13.针对支持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组织的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反宣传活动; ┃ ┃ ┃ ┃
┃ ┃14.查明、防范和制止获取用于恐怖主义、分 ┃ ┃ ┃ ┃
┃ ┃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的烈性生化物品、放 ┃ ┃ ┃ ┃
┃ ┃射性物质和核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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