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国家可在签约、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声明或在其成为本公约缔约一方时,通知理事会秘书长该国对邮运货物,决定不接受按本公约签发的A.T.A.报关单证册。上述通知应从理事会秘书长收到之日起的第九十天生效。
2.已按本条第1款规定提出保留的任何缔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理事会秘书长撤销此项保留。
3.对本公约不许作其他保留。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秘书长应将下列情况通知所有缔约各方,其他签约国及加入国,联合国秘书长,关税贸易总协定缔约各方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甲.按本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的签约,批准及加入;
乙.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丙.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宣告的废约;
丁.按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发的通知书;
戊.按第二十四条规定认为已被接受的修正案及其生效日期;
己.按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到的通知书;
庚.按第二十六条规定所发的声明书和通知书以及所作提出或撤销保留的生效日期。
第二十八条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二条,本公约应由理事会秘书长向联合国秘书处申请注册。
下列全权签约人已在本公约上签名作证。
本公约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签于布鲁塞尔。公约正本一份用英法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该正本应交由理事会秘书长保存,其核实无讹的副本应由理事会秘书长印发给本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所指的所有各国。
附件
A.T.A.报关单证册样本
A.T.A.报关单证册应用英文或法文印制,也可加印第二国文字。
A.T.A.报关单证册的尺寸应为396×210毫米,其两联单的尺寸则为297×210毫米。
在A.T.A.报关单证册封三中有该单证册的使用说明:
1.用报关单证册所报的货物,应填入总货单1至3栏。如在封面背后的总货单所留的空间不敷需用,应用与正面式样相符的续页。
2.为了结算总货单,其第3及第5栏的总数应,用文字和数字转入该单尽头。如总货单有几页,所用续页的页数应用数字及文字记于封面背后该单之下。
联单上的各表应同样办理。
3.每一项目应给一项目号并记入第1栏。
有若干分离部件的货物(包括零附件)可给一单独的项目号。因此,每一单独部件的属性、价格以及如有必要,其重量应列入第2栏。在第4至5栏中只列入其总重量及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