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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以下称“双方”),
  认识到及时可靠的汛期水文情报,对于澜沧江一湄公河流域防洪减灾工作的有效和科学决策至关重要;
  考虑到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在昆明签署的关于中国向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提供水文情报以利湄公河下游防洪预报工作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湄公河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于二○○○年七月二十日举行的第五次对话会的精神,以及中国代表团与湄公河委员会秘书处技术小组关于中方向湄委会提供澜沧江一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会谈纪要精神;
  愿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湄公河委员会成员国(即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和传统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
  湄公河委员会(湄委会):由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根据一九九五年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建立的政府问国际组织。
  澜沧江一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为满足湄公河下游国家防洪减灾需要,由中方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的汛期(每年六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水文资料(水位和雨量)。
  澜沧江报汛站:指中国境内澜沧江流域汛期向湄委会秘书处报汛的允景洪、曼安两个水文站。
  联合工作组:由中国水利部和湄公河委员会各自任命的专家和官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
  近实时数据:每日从前一天到当天北京时间早七时读取的水位和雨量数据;这些数据应在北京时间早八时之前传输到湄委会秘书处。

第二条

中方的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并考虑到上述两个澜沧江报汛站的实际情况,联合工作组将提出关于澜沧江报汛站的信息采集、传输和数据接收、处理以及数据库管理等技术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经双方审定后,中方将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水文资料。
  为便于湄委会方面进行模型率定,中方还将向湄委会提供澜沧江报汛站两年的历史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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