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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1)实现更合理和更公平的国际经济关系,鼓励世界经济的结构改革。
  (2)为在一切国家之间进一步扩大贸易、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创造条件。
  (3)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性。
  (4)结合考虑各发展中国家在开发事业中大家公认的各种差别以及这些国家的各种特殊需要,建立并促进国际经济关系。
  决心在严格尊重各国主权平等的条件下,通过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增强集体的经济安全,以促进发展,特别是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考虑到:在各项国际经济问题上,以联合审议和一致行动作为基础,开展各国之间的真诚使用,这对于满足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实现全世界一切地区的公平合理发展说来,是必不可少的;
  强调:必须切实保证适当的条件,借以建立一切国家之间正常的经济关系,而不问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别;并借以充分尊重世界一切民族的权利;同时,必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各种手段,借以巩固和平,维护整体利益;
  确信必须在一切国家主权平等、公平互利以及彼此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体制;
  重申:每个国家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它本身的努力,但是,相应的和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对于彻底实现这些国家的发展目标说来,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因素;
  坚信:逐步建立一种从本质上加以改进的国际经济关系体制,乃是一项当务之急;
  因此,庄严地通过这一部《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第一章 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


  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同各国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其他关系一样,应当特别受下列各项原则的制约:
  (1)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各国政治独立;
  (2)一切国家主权平等;
  (3)互不侵犯;
  (4)互不干涉内政;
  (5)公平互利;
  (6)和平共处;
  (7)各民族权利平等,实行民族自决;
  (8)以和平手段解决各种争端;
  (9)纠正使用强迫手段侵夺别国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各种非正义行为;
  (10)真诚地履行各种国际义务;
  (11)尊重人权以及各种基本自由;
  (12)不谋求霸权以及各种势力范围;
  (13)增进国际社会正义;
  (14)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发展;
  (15)在上述各项原则的范围以内,局处内陆的国家享有进出海口的自由通道。

第二章 各国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第一条 每个国家都享有独立自主的和不容剥夺的权利,可以根据本国人民的意愿,不仅选择本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而且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压制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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