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有这些变化突出地显示了世界共同体一切成员彼此互相依存的客观现实。当前的各种事态都促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彼此再也不能截然分开;发达国家的兴旺发达同发展中国家的成长进步是息息相关的;整个国际社会的繁荣昌盛取决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繁荣昌盛。开展国际合作以共谋发展进步,是一切国家的义不容辞的目标和共同的职责。因此当前这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福利康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仰赖于国际社会的一切成员,在主权平等以及消除彼此间现有不平衡状态的基础上,开展合作。
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当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各项原则的基础上:
(1)各国主权一律平等,一切民族实行自决,不得使用武力夺取他国领土,维护各国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
(2)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国在公平待遇的基础上,开展最广泛的合作,这就是可能消除世界上普遍存在的各种差距,保证大家都能繁荣富强。
(3)为了一切国家的共同利益,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地、切实有效地参与解决各种世界性的经济问题;牢记必须保证一切发展中国家都能够加速发展,尤其注意采取各种特殊措施,以造福于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局处内陆或岛屿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那些受到经济危机和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不忽视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4)每一个国家都有权采用被认为最切合本国发展需要的经济和社会制度,而不致因此遭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5)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为了保护这些资源,各国都有权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各种措施,对本国的资源及其开发事宜加以有效的控制管理,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这种权利是国家享有完整的永久主权的一种体现。任何国家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胁迫,阻挠它自由地、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6)一切遭受外国占领、异族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它们所固有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一切资源受到盘剥榨取、严重损耗和毁损破坏时,有权要求物归原主并取得充分的赔偿。
(7)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国民经济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这些跨国公司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