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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议纪要
(2000年5月16日)


  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5月15日-16日在北京举行。
  中国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石广生部长阁下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组成见附件1。
  巴基斯坦政府经济贸易代表团由巴财政部部长肖克特·阿齐兹阁下率领。巴基斯坦政府代表团组成见附件2。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财政部肖克特·阿齐兹阁下在访华期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吴仪阁下接见。
  本次会议是在热情友好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全面介绍了各自国家的经济情况,回顾了自第十次联委会以来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就进一步促进双边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广泛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协议纪要如下:
  一、贸易部分
  1.双方回顾了第十次联委会以来双边贸易的发展,并对此表示满意。同时,双方认为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存在很大潜力。
  2.自上届联委会以来,双方采取了积极措施,使两国间贸易不平衡状况得以改善。巴方对此表示赞赏,同时对贸易不平衡问题仍表示关注,希望中方继续努力采取措施改善贸易不平衡状况。巴方并提出如下商品,可供中国进口:原棉、棉纱、棉布、其他纺织品、皮革和皮革制品、石油产品、铬矿砂和铬矿、芒果、柑橘、糖制品、大米、鱼、糖蜜、饮料、大理石及产品、纺织工业半成品、聚酯切片、古尔胶和古尔胶产品、PTA产品、体育和外科手术产品等。中方表示将积极鼓励中国公司优先考虑进口上述商品。具体交易条件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
  3.双方一致认为,应在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各种经贸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把商品贸易、投资、经济援助以及经济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两国互利经贸合作的发展。
  4.双方同意挖掘新的贸易商品,探讨新的贸易方式,培育双边贸易新的增长点。
  5.双方认为两国工商界人士的互访和参加在对方国家举行的博览会和展览会对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双方表示将继续在这一方面给予鼓励,并提供便利。
  6.双方同意今后将积极利用加工贸易的方式来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中方愿意在巴开展小农机具、家电等产品的组装和加工,并提请巴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建议和有关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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