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1981年4月7日签署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协定,中西双方同意签订以下中西两国1999年、2000年和2001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一)人员交流
1.双方派四至五名雕塑、音乐或舞蹈方面艺术家互访。
2.双方派至少三名戏剧专家(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师、创作人员)互访。
3.双方鼓励本国艺术家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
4.双方派至少三位作家互访,以便更好地了解两国的文化。中国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建议互换一个代表团以便加强互相了解。
5.双方交换音乐和艺术方面的视听资料和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两国文化的出版物。同样也鼓励音乐家、画家和其他艺术家协会之间的合作。
6.中方建议两国文化部互换一个高级代表团,以促进两国机构间的相互联系。
7.中国音乐家协会表示愿意于1999年接待一位吉他大师或一个人数不多的吉他演奏家小组,并于2000年派一个同类代表团回访西班牙。为取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吉他大师需延长停留时间,其工作时间可以超过两周。
8.双方同意,不仅是西班牙吉他大师,而且其他门类的大师也能到中国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专业课。
9.双方组织对方一个儿童艺术团在本国演出。
10.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本国举办至少一次文化周,期间将尽可能多地开展本计划所列的文化活动,还将举办电影周。
1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组织有关两国文化艺术方面的研讨会或短期学习班。
(二)知识产权
双方将通过各自有关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领域继续合作,特别是在新技术条件下(多媒体、程控传播),加强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系统方面的合作。
(三)展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至少互派一个绘画、图片、雕塑和装饰品展到对方国家展出。中方建议于2000年在西班牙举办中国绘画展。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至少互办一个手工艺品展。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互办一个邮票展或摄影展。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探讨互办一个高艺术水平展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