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双方”,
出于增进我们两国林业部门之间双边关系的愿望;
认识到森林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及森林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对其各自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所给予的重视以及两国在开发和合理利用这些森林资源方面合作的愿望;
认识到双边科技合作能大大增加两国持续经营其森林资源的能力以造福人类并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投资;
考虑到我们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良好的关系和双方根据过去林业备忘录所进行的合作;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达成谅解如下:
第一条 目标
双方同意开展合作项目和合作活动,以支持两国为实现各自在合理利用和持续经营森林资源以及发展各自林业产业方面的国家目标所作的努力。
项目和活动将包括双方同意的两国林业部门感兴趣的任何领域的合作,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合作、培训以及促进与林业部门有关的贸易和投资。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领域
一、双方同意开展且不仅限于以下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1.交换与市场、贸易、森林资源、林业科技及其他林业相关信息、出版物和文献;
2.交换林木遗传材料、种子、苗木和生物材料;
3.互派代表团、考察组或专家进行考察和培训;
4.进行合作研究、联合调查、举办学术研讨会;
5.联合举行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开发、贸易及投资的研讨会、研讨班和会议;
6.双方同意的其它合作形式。
二、双方同意且不仅限于以下交流与合作领域:
1.林木改良和人工造林;
2.营林;
3.森林可持续经营;
4.森林保护,包括林火管理、森林病虫害的生物和化学防治;
5.林业机械、木材采运作业;
6.纸浆造纸;
7.木材加工;
8.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
9.林业教育;
10.林业政策和法律;
11.森林工业开发;
12.林产品贸易;
13.联合资源评估。
第三条 联合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