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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9.2 经过检验及处理的果实需包装在新的包装箱中。
  9.3 包装材料必须是合成的,如果是植物源的材料则必须是深加工的。不允许使用未加工的植物源材料,如稻草。所有用于包装龙眼/荔枝的木制材料必须符合AQIS的条件(如,货物集装箱手册中的“货物集装箱:检疫和程度”,见http://www.aqis.gov.au/cargoqap)。
  9.4 所有包装箱需标识果园注册号和包装厂注册号,以便在必要时追溯货物来源。
  9.5 只有在经强制性采后处理及随后的植物检疫之后,才能牢固的捆扎托盘。应在每个托盘或部分托盘上加贴附有唯一编号的托盘卡以区分上托盘的货物,以便追溯果实来源的注册果园。
  9.6 每个包装上需印有以下信息:
  中国产品,
  出口公司名称(商标),
  果实类型(散果龙眼/带枝龙眼/散果荔枝),
  品种,
  果园注册号,
  批号,
  包装日期,及
  出口目的地
  10.由AQSIQ/CIQ实施的有针对性的出口前查验
  10.1 AQSIQ/CIQ需针对所有视觉可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废物查验所有货物。必须按以能提供95%置信度说明一批货物感染率不超过0.5%的抽样程序抽取果实样品,例如,当货物多于1000件时,抽600件;当少于或等于1000件时,抽450件,或与此相当的程序。
  10.2 需仔细查验单个散果龙眼/荔枝或带龙眼的果枝,有针对性的查验程序必须确保龙眼/荔枝果实不带有粉蚧、软蚧、荔枝蒂蛀虫及附件1所列的澳方检疫关注的其它有害生物,不带有任何杂质植物材料(叶、枝和种子等)、杂草种子和土壤,果实及龙眼果枝表面需洁净。龙眼果枝/结果茎干长不得超过10- 15cm,直径不能超过3- 4mm。
  10.3 由AQSIQ/CIQ保存查验过程中的截获(活的或死的虫害及废物)记录,并应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的要求,向其提供。
  10.4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货物不得向澳大利亚出口。
  11.植物检疫出证
  11.1 AQSIQ/CIQ需对每一批完成了出口前检验和处理的货物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每份植物检疫证书需包含以下信息/附加声明:
  "The longan lychee in this consignment have been produced inChin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of fresh longanlychee fruits to Australia and inspected and found to be free of quaran-tine pests."
  “该批货物中的龙眼/荔枝产自中国,符合澳大利亚对进境鲜龙眼/荔枝果实规定的条件,经检验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11.2 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每批货物的所装箱数,集装箱号和封条号(针对海运)必须记录在植物检疫证书中。
  11.3 一批货物是指一份植物检疫证书涵盖的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达同一口岸的龙眼/荔枝的数量。
  11.4 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部分必须包含冷处理或蒸热处理相关的详细信息(如,处理温度,处理时间,包装厂/设施号码)。
  11.5 如果选用针对荔枝蒂蛀虫的果园防治,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包含以下附加声明:
  "The product in this consignment has been subjected to orchardcontrol for litchi fruit bor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governingentry of fresh longan lychee fruit to Australia."
  “该批货物中的产品已经按照输澳鲜龙眼/荔枝规定的条件针对荔枝蒂蛀虫实施了果园防治。”
  11.6 每批货物必须从中国一个口岸或一个城市直接空运/海运至澳大利亚的指定口岸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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