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的出口检验,依据进口国提供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进行;
中国出口到斯洛伐克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在出运前,贸易关系人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中国出口到斯洛伐克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出具中国检验检疫证书(CIQ)并附检测结果。斯洛伐克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斯洛伐克标准、计量与检测局指定的机构凭此接受报检并审核后出具检验证书或证明文件用于通关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其实验室须经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L)按照ISO/IEC17025予以认可。
斯洛伐克出口到中国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在出运前,贸易关系人向斯洛伐克标准、计量与检测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报检。
斯洛伐克出口到中国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标准、计量与检测局指定的进出口商品检测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证书并附检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此接受报检并审核后出具检验证书或证明文件用于通关放行。
斯洛伐克共和国标准、计量与检测局指定的斯洛伐克进出口商品检测机构其实验室须经斯洛伐克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ISO/IEC17025予以认可。
2.监督抽查
根据各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口国主管部门对进口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保留监督抽查的权力。
3.检测及审核费用
出口国的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的检测费用和进口国接受报检并审核的费用按照各自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生产商或进出口商收取。
4.问题的解决
双方同意在纺织织物、服装和塑料产品检验合作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及时沟通、合作调查并协商解决。
(1)进口国在核对出口国检验证书和检验结果以及监督抽查时发现的问题。
(2)第三方向“中斯合作协议”的一方提出质量问题时。
五、年度会议、联络点和工作小组
1.双方同意每两年举行一次年度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会议级别为司或处级。
会议主要内容:磋商检验技术、科技合作、实验室间比对以及作为中斯双方报检凭证的检测结果和检验证书互认事宜;解决在检验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每次年度和工作组的会议应形成会议备忘录,会议备忘录用中文、斯洛伐克文、英文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