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二十一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自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均得到长足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切实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为目前是为未来双边合作制订一个框架的合适时机。这一新的框架将利用双方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友谊和地理上邻近的优势,促进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稳定、持续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将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努力使中菲关系在二十一世纪更上一层楼。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处理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双方同意经常保持密切的高层接触和各个层次的互访,包括政府官员、私营部门、民间组织、学术界、新闻界以及两国人民之间的交往,促进双边关系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
三、双方同意保持和加强两国高官及外交部之间的年度会晤制度,就共同关心的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
四、双方同意进一步开展在防务和军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军事、防务人员及外交官之间有关安全问题的磋商,两国军事机构间就人道主义救助、救灾减灾问题进行交流,加强双方战略安全研究机构间的合作。
五、双方认为两国的发展目标相似,同意充分发挥双方在贸易、投资、科技、农业、教育、文化、旅游、民航、税收等领域现有的合作框架的作用。双方将:
(一)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往来及工业合作:
1.探讨一切可能的措施,增加贸易额、扩大产品的选择范围;
2.同意通过确认并消除贸易投资障碍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提高贸易规则的透明度;
4.促进相互投资及合作到第三国投资;
5.鼓励双方工商界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