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项目的进展,决定项目是否需要或如何进行调整;
●交流与水资源保护及管理相关的政策、计划与研发项目信息,确定合作的新领域。
中意联合指导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中国和意大利轮流举行,由中国水利部与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的司长共同主持。双方在本谅解备忘录签署后一个月内通知对方各自联合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名单(每方两名)。委员会成员将参加会议,并执行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针对每一个经联合指导委员会审批的项目与活动,双方需各指派一名工作组组长准备以下具体工作计划:
●工作大纲;
●工作时间表;
●工作组专家名单。
双方同意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为第一次联合指导委员会会议准备合作项目建议。
第四条 资金安排
双方将各自承担所派出代表团的国际旅费、当地食宿费用、工资和出差期间的每日生活津贴。
一方邀请另一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邀请方将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除非能从第三方得到资助。
培训、商业和技术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支持项目的执行与推广,双方应尽力共同申请包括但不仅限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欧盟委员会基金等在内的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帮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有关法律的遵守
本备忘录的一方将尊重由另一方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专利或其它技术数据和信息(在知识产权框架下)所附带的限制使用条件和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的限制条件。双方开展的任何合作活动都必须遵守各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修订
本备忘录的条款可通过磋商并签署相关附件的形式加以修订。
第七条 分歧解决
在解释和执行本备忘录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分歧,将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谅解备忘录的英文原件将作为双方解决分歧与仲裁的依据。
第八条 生效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本备忘录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一式两份,于二○○五年八月一日在中国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意大利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