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熔点等于或大于0℃或在20℃时粘度等于或大于50 mPa.s的物质的相关熔点和粘度值资料应从装运单据中查得。
对于允许运载的物质,可参考相关证书。
《手册》应包括:
表1:已删除。
表2:液货舱资料。
补遗A:流程图。
补遗B:预清洗程序。
补遗C:通风程序。
补遗D:主管机关要求或接受的附加资料和作业说明。
上述表格和后面补遗的要点。
表2-液货舱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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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舱号 │ 容积(立方米) │ 扫舱量(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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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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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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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补遗A
流程图-含有X、Y和Z类物质残余物的液货舱清洗及洗舱水/压载水的处理(图略)
注1: 本流程图给出适用于所有船龄组船舶的基本要求,且仅作为指南。
注2: 所有排放入海的排放物均由附则II规定。
注3: 在南极区域禁止将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此类物质的混合物排放入海。
┌───────────┬─────────────────────────────────────┐
│ 船舶细节 │ 扫舱要求(以升计) │
│ ├─────────┬────────────┬──────────────┤
│ │ X类 │ Y类 │ Z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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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2007年1月1日 │75 │75 │75 │
│以后安放龙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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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7年1月1日的IBC船 │100+50 │100+50 │300+50 │
│舶 │允差 │允差 │允差 │
├───────────┼─────────┼────────────┼──────────────┤
│BCH船舶 │300+50 │300+50 │900+50 │
│ │允差 │允差 │允差 │
├───────────┼─────────┼────────────┼──────────────┤
│其他船舶:2007年1月1日│N/A │N/A │最大程度清空 │
│以前安放龙骨 │ │ │ │
└───────────┴─────────┴────────────┴──────────────┘
┌─────────────────────────────────────────────────┐
│ 清洁和处理程序(CDP)(根据CDP规定的编号从顶栏开始,并按标有“X”标志的顺序完成每一个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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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作业 │ 程序编号 │
│ │ ├─────────┬──┬─────────┬──┬──────┤
│ │ │ 1(a) │1(b)│ 2(a) │2(b)│ 3 │
├──────┼─────────┼─────────┼──┼─────────┼──┼──────┤
│ 1 │至少根据本手册第3 │ X │ X │ X │ X │ X │
│ │节中的程序,最大程│ │ │ │ │ │
│ │度地清扫货舱和管路│ │ │ │ │ │
├──────┼─────────┼─────────┼──┼─────────┼──┼──────┤
│ 2 │按本手册附录B,进 │ X │ X │ │ │ │
│ │行预清洗并将残余物│ │ │ │ │ │
│ │排至接收设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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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除了预清洗,实施随│ │ │ │ │ │
│ │后冲洗,遵循以下条│ │ X │ │ │ │
│ │件: │ │ │ │ │ │
│ │对于1994年7月1日前│ │ │ │ │ │
│ │建造的船舶要使用有│ │ │ │ │ │
│ │一个完整循环的洗舱│ │ │ │ │ │
│ │机; │ │ │ │ │ │
│ │对于1994年7月1日或│ │ │ │ │ │
│ │之后建造的船舶清洗│ │ │ │ │ │
│ │水量不少于以“k”=│ │ │ │ │ │
│ │1.0计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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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按本手册补遗C实施 │ │ │ │ │ X │
│ │通风程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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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压载液货舱或洗舱至│ X │ │ X │ X │ X │
│ │商业要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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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加到液货舱的压载水│ │ 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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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压载水/残余物/水混│ │ │ │ │ │
│ │合物(预清洗舱水除 │ │ │ │ │ │
│ │外)的排放条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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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距陆地│ X │ │ X │ X │ │
│ │大于12n mile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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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船速大│ X │ │ X │ X │ │
│ │于17kn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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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水深25│ X │ │ X │ X │ │
│ │m以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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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使用水│ X │ │ X │ │ │
│ │下排放(不超过允许 │ │ │ │ │ │
│ │的排放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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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压载水的排放条件:│ │ │ │ │ │
├──────┼─────────┼─────────┼──┼─────────┼──┼──────┤
│ │ .1 距陆地│ │ X │ │ │ │
│ │大于12n mile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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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水深25│ │ X │ │ │ │
│ │m以上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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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随后灌入液货舱的任│ X │ X │ X │ X │ X │
│ │何水,可不受限制而│ │ │ │ │ │
│ │排放入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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