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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I


引言

  1 为防止船舶将有害物质或含这些有害物质的流出物排放入海而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制订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73/78防污公约》)。为达到其目的,《73/78防污公约》包括了六个附则,给出了有关主要的6类有害物质在船上处理和排放入海或排入大气的详细规则,即附则I(矿物油),附则II(散装载运有毒液体物质)、附则Ⅲ(以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附则IV(生活污水)、附则V(垃圾)、附则VI(大气污染)。
  2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以下简称附则II)第13条禁止将X、Y或Z类有毒液体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排放入海,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除外,包括以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的标准为基础的程序和布置,以确保满足针对每类物质而规定的衡准。
  3 附则II要求散装载运有毒液体物质的每一船舶都应配备一份程序和布置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4 该《手册》按照附则II之附录4写成,涉及清洗液货舱和从这些作业中排放残余物和混合物时对海洋环境带来的问题。《手册》不是安全指南,而应参考专门用于评估安全危险的其他出版物。
  5 《手册》的目的是确定符合附则II所需的布置和设备,以及高级船员确定有关货物装卸、液货舱清洗、污液处置、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所有操作程序,这些是为符合附则II的要求所必须遵循的。
  6 此外,《手册》连同船舶的货物记录薄,以及在附则II下签发的证书*(注*:只包括签发给某一船舶的证书:即是指国际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防污染证书,或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将一起被主管机关作为控制的用途,以确保船舶完全符合附则II的要求。
  7 船长应确保对含有X、Y或Z类物质的货物残余或残余物/水混合物不排放入海,除非这种排放完全符合本《手册》中所规定的操作程序。
  8 《手册》已经主管机关批准,未经主管机关的预先同意,不允许对其中的任何部分作变动或修改。

章节索引

  1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主要特点
  2 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3 卸货程序和扫舱
  4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5 资料与程序

第1节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主要特性

  1.1 附则II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威胁的物质分成X、Y和Z三类。X类物质指的是对海洋环境造成最大威胁的物质,而Z类物质指的是造成最小威胁的物质。
  1.2 附则II禁止将含有属于这几类物质的任何排出物排放入海,除非排放是在针对每类物质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这些条件,如适用,包括以下参数:
  .1 每个液货舱可能排放入海的最大物质数量;
  .2 排放期间的船速;
  .3 排放期间距最近陆地的最小距离;
  .4 排放期间所在海域的最小深度;和
  .5 在水线以下实行排放的必需性。
  1.3 对于某些确定为“特殊区域”的海域,适用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附则II中的特殊区域指南极区域。
  1.4 附则II要求每艘船舶配备泵吸和管路系统,以确保指定运载X、Y和Z类物质的每一液货舱在卸货后所留存的残余物量不超过本附则中规定的量,对于拟运载这些物质的每一液货舱,都必须评定残余物量。只有当所评定的残余物量小于本附则中规定的量时,液货舱才可准许运载X、Y和Z类物质。
  1.5 除了上面所述的条件外,附则II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即某些货物残余物、液货舱清洗和通风作业的排放只能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布置进行。
  1.6 为能满足第1.5款的要求,本《手册》第2节中包含了船舶设备和布置的所有详细资料,第3节中包含了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第4节中包含了货物残余物、洗舱水、污液、压载和排除压载的可能适用于船舶核准物质的排放程序。
  1.7 只要遵循本《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将确保船舶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所有有关要求。

第2节 船舶设备和布置的说明

  2.1 本节包括能使船员遵循第3节和第4节规定的作业程序所必需的设备和布置的所有细节。
  2.2 船舶总布置图和液货舱的说明
  本节应包括船舶液货区域的简要说明,包括液货舱的主要特点和位置。
  应包括表明船舶总布置的简图,并表明液货舱和加热装置的位置和编号。
  2.3 货泵泵吸及管路布置和扫舱系统说明
  本节应包括货泵泵吸和管路布置以及扫舱系统的说明。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并在必要时作文字说明:
  .1 液货管路(注明直径)布置;
  .2 液货泵(注明泵量)布置;
  .3 扫舱系统的管路(注明直径)布置;
  .4 扫舱系统(注明泵容量)的泵吸布置;
  .5 每一液货舱内液货管路和扫舱管路的吸点位置;
  .6 吸阱的位置和容积(如有);
  .7 管路泄放和扫舱或吹除布置;以及
  .8 管路吹除所需的氮气或空气的压力和容量(如有)。
  2.4 压载舱、压载泵吸及管路布置的说明
  本节应包括压载舱、压载泵吸及管路布置的说明。
  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和表格:
  .1 表明专用压载舱及拟用作压载舱的液货舱连同其容量(立方米)的总布置图;
  .2 压载管路布置。
  .3 可以用作压载舱的液货舱的泵吸容量;以及
  .4 压载管路和水下出口系统之间的任何相互连接件。
  2.5 专用污液舱连同相关的泵吸和管路布置的说明
  本节应包括专用污液舱(如设有)连同相关的泵吸和管路布置的说明。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
  .1 专用污液舱以及这些舱的容量;
  .2 专用污液舱的泵吸和管路布置,注明管路直径及其水下排放口的连接件。
  2.6 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排出物的水下排放口说明
  本节应包括水下排放口的位置和最大流量的资料,以及这些出口与液货舱和污液舱之间的连接件。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
  .1 水下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
  .2 与水下排放口的连接件;
  .3 与水下排放口有关的所有海水进入的位置。
  2.7 流量指示和记录装置的说明
  已删除。
  2.8 液货舱通风系统的说明
  本节应包括液货舱通风系统的说明。
  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和表格,并在必要时作文字说明:
  .1 核准船舶适装的有毒液体物质,其在20℃时的蒸汽压力大于5 kPa时适合于用通风清除,应在本《手册》的第4.4.10段中列出;
  .2 通风管路和风机;
  .3 通风开口的位置;
  .4 足够通风至液货舱底部和所有部位的通风系统的最小流量;
  .5 影响通风的液货舱内构件的位置;
  .6 货物管路系统、泵和过滤器等的通风方法;以及
  .7 确保液货舱干燥的方式。
  2.9 洗舱布置和洗舱水加热系统的说明
  本节应包括液货舱洗舱布置和洗舱水加热系统以及所有必需的洗舱设备的说明。
  应提供表明下列内容的简图和表格或图表:
  .1 专门用于液货舱洗舱的管路及其管路直径;
  .2 洗舱机的型式、容量和额定压力;
  .3 能同时工作的洗舱机最大数量;
  .4 液货舱洗舱的加班开口的位置;
  .5 确保能完全冲洗到液货舱壁所需的洗舱机数量及其位置;
  .6 用所装设的加热设备能加热至60℃的洗舱水的最大容量;以及
  .7 能在60℃时同时工作的洗舱机最大数量。

第3节 卸货程序和扫舱

  3.1 本节包括必须遵循的卸货和扫舱的作业程序,以确保符合附则II的要求。
  3.2 卸货
  本节应包括要遵循的程序,包括供每一液货舱使用的泵、卸货管路和吸入管路。可给出替代的方法。
  应给出泵的作业方法和所有阀门的操作顺序。
  基本要求是尽最大可能卸去货物。
  3.3  液货舱扫舱
  本节应包括每一液货舱扫舱期间要遵循的程序。
  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扫舱系统的作业;
  .2 横倾和纵倾的要求;
  .3 管路泄放和清扫或吹除布置(如适用);
  .4 水试验扫舱时间。
  3.4  货物温度
  本接应包括关于货物加热要求的资料,其已明确在卸货时需处于某一最低温度。
  应给出有关加热系统控制和温度测量方法的资料。
  3.5  当液货舱不能按要求的程序卸货时应遵循的程序
  本节应包括由于以下情况而不能满足3.3和/或3.4部分中规定的要求时,应遵循程序的资料:
  .1 液货舱扫舱系统故障;及
  .2 液货舱加热系统故障。
  3.6 货物记录薄
  卸货作业完成后,应在《货物记录薄》的适当之处填写。

第4节 关于液货舱清洗、残余物排放、压载和排除压载的程序

  4.1 本节包括货舱清洗,压载和污液处置等方面必须遵循的作业程序,以确保满足附则II的要求。
  4.2 下列段落概述要采取行动的顺序,并包括为确保有毒液体物质排放部队海洋环境造成有害威胁所需的重要资料。
  4.3  已删除。
  4.4 制定货物残余物排放、液货舱清洗、压载和排除压载程序所必须的资料,应考虑到下列诸因素:
  .1 物质类别
  应从相关证书中获取物质类别。
  .2 液货舱泵吸系统的扫舱效率
  本节内容取决于船舶设计以及是新船还是现有船舶(见流程图--泵吸/扫舱要求)。
  .3 特殊区域内或外的船舶
  本节应包括关于洗舱水能否在特殊区域(如1.3部分中的定义)内或特殊区域外排放入海的说明。不同的要求应予澄清并取决于船舶设计和贸易范围。
  在南极区域(南纬60°以南海域)不得排放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或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
  .4 凝固或高粘度物质
  物质的特性应从装运单据中查得。
  .5 水中的溶解性
  已删除。
  .6 含有其他物质的污液相容性
  本节应包括允许和不允许货物污液相混合的说明。应参考相容性指南。
  .7 排放至接收设备
  本节应明确哪些物质的残余物要求预清洗并排放至接收设备。
  .8 排放入海
  本节应包括关于明确能否将残余物/水混合物排放入海所应考虑因素的资料。
  .9 使用清洁剂或添加剂。
  本节应包括关于使用和处理清洁剂(例如用语洗舱的散装溶剂)以及在洗舱水中加入的添加剂 (例如除垢剂)的资料。
  .10 使用通风程序进行液货舱清除
  本节应参考所有物质以确定采用适合的通风程序。
  4.5 对上述这些资料评定以后,用第5节中的说明和流程图明确要遵循的正确作业程序。在《货物记录薄》中应作适当记载,指明所采用的程序。

第5节 资料与程序

  本节应包括取决于船龄和泵吸效率的程序。补遗A中给出了本节所述的流程图例子,并包括适合于新船和现有船舶的综合要求。具体船舶的《手册》应只包括专门适合于该船的那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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