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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圣卢西亚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圣卢西亚政府的需要,中国政府向圣卢西亚政府提供三千五百万元人民币无偿援助。
第二条
上述援款用于补充圣卢西亚体育场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不足部分。
第三条
实施本协定的银行帐务处理细则,由中国银行和圣卢西亚银行另行商定。
第四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两国政府履行完毕本协定的一切有关义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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