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份执行本项目的活动日程,包括一份主要活动时间表;
(4)对本项目的各种报告要求;
(5)本项目审评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职责的说明,以及审评的方法;
(6)本项目所需资金;
(7)中国和加拿大所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职责的说明以及他们的投入。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提供专业、咨询、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和行政服务以及项目监督和评估费用。加拿大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加拿大投入的总额将不超过一千三百五十万加元(Cdn$13,500,000.00)。
二、加拿大此投入款将不得用于支付中国其直接或间接地向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或服务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费。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中国的投入将包括提供:中国官员、专业、技术人员、顾问、培训专家、受训者以及项目管理、行政和协调服务。中国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二,项目执行计划。中国投入的总额将不低于一千五百万加元(Cdn$15,000,000.00)。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和加拿大根据本谅解备忘录提供、准备或寄发的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传真发出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
中国: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邮政编码:100731
传真:(86-10)65197903
加拿大: 通讯地址:
魁北克卡迪诺市
波塔基大街200号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中国计划司长
K1A 0G4
传真:(819)997-4759
二、任何一方想使函件寄往新地址时,其地址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