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诺伊斯室内乐团访华,该团由管乐、弦乐组成。能广泛交流经验和参加音乐研讨会。
b、中方派出
一个文艺团体访德。
2.音乐专家互访
a、双方一致认为,应利用乐队在客串演出时,举办研讨会作报告及组织两国音乐家、音乐专家会见等。
b、德方通过DAAD派出
具有演奏经验和能培养乐团专业演奏员的三名音乐学院讲师访华一至三个月,与一个中国的交响乐团共同演出和从事教育活动。
c、中方派出
(1)两名交响乐团的指挥新手去德国参加指挥训练班。
(2)四名歌唱家去德国学习声乐。
3.合作项目
双方赞助由一名德国歌剧导演来北京用汉语排演一出德国歌剧,细节届时另商。
德中合作还将在卡尔·奥尔夫音乐学院继续。
四、戏剧、芭蕾
1.客串演出
德方派出:斯图加特符腾堡国家剧院芭蕾舞团访华(人数百人以内)。
中方派出:成都木偶团
2.代表团互访
德方于一九八七年派一个由三至四人组成的戏剧导演小组到中国考察访问,为期二至三周。在华期间,拟促进由一名德国导演与一个中国话剧团合作用汉语在华排演一出德国话剧。同样,中国导演也在德国排演一出中国话剧。
五、文学、图书和出版
1.文学
双方赞同各自作家协会在文学领域里的交流,并愿在可能范围内继续促进两国作家的会晤。
一九八七年中德双方互派一个至多由五人组成的作家代表团访问对方。
双方欢迎和促进与本国的出版机构合作,翻译对方的文学作品。两国要加强翻译工作者的接触,促进这方面专家交流(德、中双方各派至多五名翻译工作者访问对方)。
2.出版
双方十分重视在出版业方面的合作,它首先对于传播文学作品有重要作用。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各派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出版代表团考察访问,为期二至三周。根据中方的愿望,中国代表团的访德日期可与法兰克福图书博览会的时间一致。
3.图书馆
双方赞同和促进两国图书馆之间的合作和书刊交流,两国各派遣一个由至多五名图书馆工作人员组成的代表团作为期两周的访问。
为促进德中图书馆关系在青少年读物方面的发展,德方愿邀请中方两位青少年读物的专家在慕尼黑国际青年图书馆作为期三个月的考察访问(德方只负担在德逗留期间的费用)。
4.图书博览会
德方将参加一九八六年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国际图书博览会,细节由有关单位另商。中方将如以往那样参加法兰克福图书博览会。
六、电影
双方鼓励和促进在电影领域中继续合作。
1.电影周
欢迎互办电影周,双方各派一个由导演和演员组成的五人代表团访问对方。
根据双方愿望,第二次电影周于一九八七年以举办中国电影周开始,在三至四个德国城市举行;德国电影周在一九八八年举行,在中国三至四个城市里放映德国电影。两国在较晚时间协商有关细节。
2.双方欢迎两国有关机构互换电影。
3.双方欢迎两国有关部门合拍电影,细节由有关机构直接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