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双方互办儿童电影周或成人电影周(一九八九年或一九九0年),并互派电影代表团。
第十三条 突方邀请两名中国电影艺术家携带影片参加一九九0年第十三届迦太基电影节,并访问八天;突方邀请中方参加一九八九年克利比亚国际电影节。
第十四条 双方互办:(一)传统工艺用品展览;(二)艺术展览(绘画和书法)。
二、教育、高等教育、科研
第十五条 双方鼓励有关院校就教学体制、学习、培训、教学大纲及毕业证书等方面交换信息。
第十六条 双方鼓励互相通报高等院校有关文学、科技的教学科目及入学条件。
第十七条 双方鼓励两国间大学机构直接建立联系,相互进行交流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互派一个三至五人的教育和大学负责人组成的信息联系考察团。有关代表团互访的细节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双方鼓励和发展两国教师和研究学者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互换出版物和交流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双方促进和发展布尔吉巴语言学院和北京语言学院业已建立的合作。
第二十一条 双方研究在中国专家帮助下,在突尼斯医学院开设一个针灸学专修班,具体事宜另商。
第二十二条 双方鼓励本国教师应邀到对方大学任教。
第二十三条 双方鼓励互派研究员和大学教师进行短期访问。
第二十四条 双方鼓励有关部门之间交换科技情况资料,经由对方允许,可予以散发或出版。
第二十五条 双方鼓励两国间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联系并开展共同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方每年向突方提供十名奖学金名额;突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三名奖学金名额。具体接收办法按照各自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