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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一九九四
 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4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拉克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五九年四月四日在巴格达签署的文化合作协定,为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关系,同意签署一九九四、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教育

  第一条 在本计划期内,双方互换一个教育代表团,具体人数,访问时间和其他细节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二条 在本计划期内,中方每年向伊方提供六个奖学金名额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专业和其他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三条 在本计划期内,伊方每年向中方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专业和其他具体事宜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第四条 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之间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包括交换学术资料,人员互访等内容。
  第五条 双方鼓励有关人员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研讨会和讲座等活动。
  第六条 双方致力于通过以下途径交流经验、资料、文献,了解对方国家的教育体制:
  1.互换有关教育计划与统计的资料。
  2.中方向伊方提供电视教育节目,用于伊拉克电视教育节目。
  3.交换教育大纲和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资料。

二、文化、新闻

  第七条 双方互换四至五人新闻出版代表团进行七至十天的访问。
  第八条 双方鼓励两国图书馆互换科技图书和出版物,各种专业的文稿、论文、报告和手稿照片,以及有关阿拉伯文化遗产、阿拉伯——伊拉克文化和伊拉克历史的原稿影印件。
  第九条 双方鼓励北京外文出版社与伊拉克新闻部有关出版社建立联系,互换双方认为合适的印刷品及图书。
  第十条 双方互换宣传品、期刊、录音带,以便了解对方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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