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政府文化协定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2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为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和合作,根据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在多多马签订的两国文化协定第十条规定,特签订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文化艺术
(一)中国政府文化代表团(不超过四人)访问坦桑尼亚,为期四周。
(二)坦桑尼亚政府文化代表团(不超过四人)访问中国,为期两周。
(三)中国艺术团(不超过二十人)访问坦桑尼亚,为期两周。
(四)坦桑尼亚艺术团(不超过二十人)访问中国,为期两周。
(五)中国工艺美术品、图书或其他展品参加每年一次的达累斯萨拉姆“七·七”国际博览会,进行展销,随展人员二至三人,为期两周。
(六)坦桑方在华举办美术和工艺品展销,随展二至三人,为期两周。
(七)坦桑尼亚口头文学考察组(三人)访问中国,由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接待。
(八)中国民间文学考察组(三人)访问坦桑尼亚。
(九)坦桑尼亚艺术家参加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和其他艺术节活动,并进行访问演出。
(十)中国艺术家代表团访问坦桑尼亚,为期两周。
二、教育
(十一)中方每年继续向坦桑方提供三十个奖学金名额,其中除三名用于培养医学本科生外,其余名额均用于为坦桑方高等院校、科研、政府部门或坦赞铁路培养教师、科研或管理人员。有关招生细节由两国主管部门另行协商决定。
(十二)坦桑方向中方每年提供五个奖学金名额,其中两名高级奖学金生,供中方派遣高级访问学者到坦桑尼亚进行研究。进修和研究的专业或专题包括语言、人文和社会科学等学科。
(十三)根据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五日有关换文精神,中国政府向坦桑尼亚政府提供一百万元人民币赠款,用于向达累斯萨拉姆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派遣教师和提供实验室设备。具体事宜由西安公路学院和达累斯萨拉姆技术学院另行商定。
(十四)双方鼓励两国大学院校间建立校际关系。首先,东南大学和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将派代表团互访。双方鼓励东南大学向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派遣教授或讲师任教,并接收达累斯萨拉姆大学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