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圭方将免除中国专家来圭工作后头六个月内进口的个人用品的海关税,中方将在这些用品到达前通知圭方,圭方将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中方保证专家根据此条规定带入圭亚那的物品不在当地市场出售。
第十一条 圭方将向中国医疗专家提供相当于同级援圭医务人员的带家俱的住房和附件二所列的基本服务设施,并负责中国医疗队上下班和值班及临时出诊的交通工作。如不能提供交通工具,圭方每月向专家共支付相当于贰佰美元(US¥200)的圭元交通费,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该费用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帐户。
第十二条 圭方将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期间的医疗保险,如中国医疗队员发生死亡或伤残,圭方将负担在当地的丧葬费或伤残者在圭的治疗费用。
第十三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人员工作期满之日止。
如果圭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定。
第十五条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 代理卫生部长
附件一: 中国医疗队的人员组成
乔治敦医院
1、普外科医生1人
2、麻醉科医生1人
3、妇产科医生1人
4、眼科医生1人
5、放射科医生1人
6、厨师1人
林登医院
1、妇产科医生1人
2、麻醉科医生1人
3、普外科医生1人
4、普内科医生1人
附件二: 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