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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境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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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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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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