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十二、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十三、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五、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收取因乙方处理委托事项所生权益的权利。
2、监督乙方行为的权利。
3、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甲方委托广告发布的,应当委托具有经营资格的广告发布者。
(二)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乙方报酬的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承担因乙方受理委托义务所生债务的义务。
5、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十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就处理委托事务所必须花费的费用的请求权。
2、就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在授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有向甲方的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