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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

  2、用热人应该于每年的_________日前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但在达成取暖协议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每迟延一天用热人应向供热人支付取暖费_________%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每个用热人取暖费的20%。

  第五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1、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2、供热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7、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9、按照特许经营权限开展供热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接收、转让、移交和放弃供热设施。
  10、建立健全报修处理、供热设施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室温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供热效果。
  11、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质量退费准备金。
  12、供热人因故停止供热,应当及时公告用热人周知。
  13、对不按时缴纳采暖费,经催缴仍不缴费的单位用热人和分户供热的个人用热人,供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实行限供、缓供或者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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