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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2005年版)

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2005年版)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团组总计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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